“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办法 (2017年3月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17-04-13, 09:14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精品战略,提高研究水平,促进藏学事业进一步发展繁荣,特设立藏学领域的国家级奖项——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依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共同主办,每四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回避原则。投票表决一律采用无记名方式。

  第四条评奖过程及结果由公证机关监督和公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由主办单位设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组、学科组,由相关研究学科、不同地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按一定比例组成,每任一届。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持评审委员会会议并负责评审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设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奖的组织、协调工作。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总干事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七条评审组包括汉文研究专著评审组、藏文研究专著评审组、汉文学术论文评审组、藏文学术论文评审组、英文研究成果评审组、基础资料成果评审组,确定获奖奖项和获奖等次。

  各评审组的评审委员人数,不少于7名、不超过13名,视申请参评成果数量及评审工作量酌定。

  各评审组设组长一名,主持本组评审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设一至两名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按本人研究领域分为若干学科组,在评审组之前开展工作,对本学科研究领域候选成果进行评议,提出候选成果。

  各组设学科组长一名,由学科组推荐产生,学科组长负责召集学科组会议。

  第九条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行使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第三章参评范围

  第十条参评成果应该遵守中国宪法、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学术道德。

  第十一条申报参评者须为该成果的合法著作权人本人(含合作作者)。著作权有争议且未妥善解决权属的成果,不予受理。具名依据以该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多人署名者需所有作者共同签名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表的具有创新性、符合学术规范的学术著作(含基础资料)和论文。

  第十三条参评作品应是评奖通知发布日期前5年之内的成果。

  第十四条参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图书;(2)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有合法出版代码的电子出版物。

  第十五条个人文集不在申报之列;多人文章汇编而成的文集,只允许作者个人按论文单独申报参评。

  多卷本著作每套为一种,须全部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出版时间按最后一部出版日期认定。多卷本著作中有单独书号者可独立申报参评。系列丛书中的单本著作可独立申报参评。著作和论文中的一部分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每项参评成果只能申报一次,更改题目或修订内容在30%以内者视为同一成果。

  同一申报人每届每类奖项限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署名成果,可以合作名义增报一项;同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

  第十七条曾获其他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影响参评。

  第四章奖项设置

  第十八条奖项分为以下六类:

  1)汉文研究专著类

  2)藏文研究专著类

  3)汉文学术论文类

  4)藏文学术论文类

  5)英文研究成果类

  6)基础资料成果类

  其他少数民族文种和外文文种成果待时机成熟后设立相应奖项。

  第十九条汉文研究专著类、藏文研究专著类、汉文学术论文类、藏文学术论文类分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

  英文研究成果类、基础资料成果类分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

  第二十条设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特别奖,用于奖励具有特殊价值和特殊意义的成果。

  第二十一条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荣誉奖,用于奖励为中国藏学事业做出过杰出贡献的国内外著名藏学学者和藏学研究组织者,其评定不受是否有成果参评限制。

  第二十二条设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青年优秀成果奖,用于奖励40周岁(截止到报名日期)及以下的申报者,以鼓励更多的青年学者投身藏学事业。获奖成果由评审组在本组评审范围内评出,每组不超过1项。

  第二十三条获奖成果标准,另行制定。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通过中国藏学网(www.tibetology.ac.cn)、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微信号(zangyanzhongxin)、《中国藏学》杂志等,公布评奖通知。

  第二十五条申报人按评奖通知规定时限填报、提交《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申报评审表》和参评成果原件(或完整复制件)各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

  第二十六条申报截止后,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负责组织对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中国藏学网等公示所有合格申报参评成果,公示时间为30日。

  第二十七条秘书处将所有参评成果送各学科组专家审读,每份成果一般由3-5位同行专家分别独立审读。秘书处将获三人及以上认可的参评成果选作推荐成果。

  第二十八条将推荐成果按学科分类提交各学科组审议。

  各学科组经过集体审议后投票表决。获该学科组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投票认可的成果作为候选成果,进入评审组评审。

  第二十九条各评审组将成果按奖项类别进行集体审议并进行投票,将得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含)以上的成果按得票数自上而下依次排列,确定获奖成果和等次,至奖项额满为止。

  对得票相同者进行二轮投票,确定排序。

  第三十条各评审组在获一二三等奖之外的候选成果中,取得票最多且符合青年优秀成果奖条件者确定为青年优秀成果奖。

  第三十一条特别奖、荣誉奖由学科组提出候选作品和候选人名单,经评审组酝酿后交全体会议表决,获三分之二(含)票数以上者获奖。

  第三十二条评奖结果产生后,通过中国藏学网等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间被举报并经查实者,取消获奖资格,相应奖项空缺。

  第三十三条公示结束后,正式公布获奖成果,适时召开颁奖大会。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三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组、学科组在审读、评议和表决时,实行当事人和亲属回避制度。

  第三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组、学科组成员和办事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在评奖过程中徇私舞弊、泄露评选情况者,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评奖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六条参评成果不得违反学术道德,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评奖之前发现的,取消参评资格;公示期间发现的,取消获奖资格;获奖后发现的,宣布撤销,追回奖励,并宣布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2005414日发布试行。20096月第一次修订。20173月第二次修订。

  附: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工作流程图

  附:

  “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工作流程图

  注:评奖过程及结果由公证机关监督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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